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教师考核与评价制度改革,确保教学质量,营造重视教学的文化氛围,努力建设新时代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原则需取得“诸侯快讯导航主讲教师资格证”(以下简称主讲教师证),方能独立承担本科课堂教学任务。
第二章 入职培训
第三条 所有新入职教职工需完成入职培训,熟悉学校的办学定位、办学目标、发展战略、规章制度和办事程序等。入职培训由教师发展中心会同组织人事部组织实施。
第四条 新入职教职工是指首次进入学校工作的教师和职工,包括专职教师、辅导员、教辅、管理等系列人员。
第三章 主讲教师证发放
第五条 经教师发展中心和组织人事部考核合格并转正的在岗教师,由学校统一发放主讲教师证。
第六条 新教师范围
(一)新入职的专职教师。
(二)拟新开课的非专职教师系列人员,已按照《诸侯快讯导航行政及教辅人员兼职授课管理办法》提交申请获得授课资格的人员。
第七条 获得主讲教师证的条件
(一)新教师需经过教学培训、拟开课程的助课、准入试讲和授课考察四个环节,合格后方能获得主讲教师证。
(二)如符合以下条件,在校完成1年的教学工作且考核合格的教师可直接申请主讲教师资格证。
1.获得教师系列讲师及以上职称。
2.获得辅导员系列讲师及以上职称申请思政课类主讲资格。
3.有1年以上其他高校授课经历且学生评教良好的专职教师。
第八条 教师发展中心实施教学培训,包括集中授课培训、课外教学研讨交流活动。
(一)集中授课培训为30学时的专家授课和教学实操。集中授课培训综合成绩由培训成绩(50%)和实操成绩(50%)构成。培训成绩由出勤和培训心得构成,实操成绩由微格教学教案和现场授课构成。集中授课培训综合评价成绩评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不合格者不能参加教师发展中心组织的准入试讲,须再一次参加教学培训。
(二)新教师取得主讲教师证前至少参加6次教学研讨交流活动(附件1)。教学研讨交流活动包括教师发展中心、各教学相关单位组织的活动及其它高校组织的活动,不包括国家级教师发展中心举办的教师资格证培训活动,其中教师发展中心的交流活动不少于2次。
第九条 拟开课程所在的二级学院实施助课环节活动,助课材料存放在二级学院,由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对其核查。
(一)二级学院负责人负责遴选师德师风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秀的主讲教师为指导教师。
(二)指导教师负责填写《新教师助教工作计划表》(附件2),并负责就《新教师助教工作计划表》向新进教师提出助课要求。
(三)指导教师就《新教师助教工作计划表》所列培训环节以及如何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等内容对新教师进行指导,接受新进教师咨询和解答疑难,全面关心新教师成长,师德师风。
(四)新教师应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尊重指导教师,虚心听取指导教师的意见,不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学习情况、工作体会和教育教学感悟,填写不少于16课时的助课听课记录。
(五)经过一轮完整的教师助教工作后,指导教师填写《新教师助教工作完成表》(附件3),并由二级学院负责人签署审批意见。
第十条 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实施准入试讲。
(一)准入试讲由新教师本人向教师发展中心申请。
(二)试讲教师试讲前提交《开课审批表》(附件4)、拟开课程的教学大纲、全部教案、全部课件(含PPT中使用的教学资源)。
(三)试讲分为说课和微格教学两个环节。新教师在说课环节向评审专家说明课程的教学设计。新教师在微格教学环节向评审专家展示教学过程。微格教学内容由现场专家任选。专家组根据新教师在两个环节的表现评议出是否合格的结论,试讲不合格者可以申请第二次试讲。第二次试讲仍不合格者,学校不颁发主讲教师证。
(四)拟新开课的非专职教师系列人员需完成教学培训合格和助课合格后方可申请准入试讲。
第十一条 新教师通过准入试讲合格后,进入授课考察环节。
(一)授课考察为一学期。
(二)教学督导2~3人进行随堂跟踪听课指导。
(三)汇报课考核。
(四)授课考察期出现以下情况之二视为不合格:
1.汇报课考核不合格;
2.学生评教后5%;
3.督导评教80分以下;
4.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低于80分。
第十二条 授课考察不合格的教师,学校不予颁发“主讲教师证”。
第十三条 授课考察合格,且整个环节过程材料规范的教师,学校颁发“主讲教师证”。
第四章 主讲教师证管理
第十四条 预警与帮扶机制。
(一)学校对首次学生评教得分(加权得分)在全校后10%的教师提出预警。对于进行预警的教师,学院应组织同行专家会诊听课,召开学生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向该授课教师传达意见,并对其进行指导帮助。
(二)教师发展中心会同督导组、二级学院对连续三学期两次及以上学生评教得分后10%的教师实施专项培训,专项培训包括问题诊断、个性化专题培训和咨询服务等。
第十五条 主讲资格再认证。教师发展中心对主讲教师证实施动态管理,对以下人员实施主讲资格再认证,即参加教学准入认证考核。
(一)连续三学期两次及以上学生评教得分后10%的教师;
(二)跨学科任教人员;
(三)其他在考核评价中认为有必要进行课堂教学质量提升的教师。
第十六条 主讲资格证的注销。教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主讲教师资格。
(一)对主讲资格再认证考核后仍然连续三学期两次学生评教得分后5%的教师;
(二)对连续三年未能修满规定的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最低学分的教师;
(三)出现触犯国家法律或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师德师风问题。
第十七条 被撤销主讲教师资格一年之后,教师方可重新申请主讲教师资格认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新入职教师应在入职1年内取得主讲教师资格。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原《诸侯快讯导航教学准入管理办法》(重财〔2021〕132号)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