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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侯快讯导航图书馆读者守则

来源: 作者:发布时间:2021-07-10

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资源中心,是校园文化和社会文化建设的重要基地,是师生学习研究的重要场所。为保证图书馆场馆正常的服务秩序与安全环境,保护好图书馆的文献信息资源和设施设备,共同营造和谐有序、安静舒适的阅读环境,读者应遵守如下规定:

第一章 入馆守则

第一条 读者应衣着整洁、端庄,衣冠不整者(如穿着脱鞋、背心等)以及酒醉者谢绝入馆。

第二条 学校师生通过“人脸识别系统闸机”进入图书馆。校外来访人员须经图书馆工作人员的同意,且按要求填写《校外来访人员登记表》后方可进入馆内。

第三条 馆内严禁烟火,严禁将危险品、违禁品和宠物带入馆内。违者将被暂停入馆权限60天,严重者交予公安部门处理。

第四条 雨天入馆时,请自觉将湿雨伞收起并放置于门外的伞架上,或者用伞套将雨伞套好随身携带。违者经劝阻不改将暂停入馆权限3至7天。

第五条 书库、阅览区、自习室等封闭区域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及接听、拨打手机,手机等通讯工具应保持在静音状态。收听收看个人播放设备,请使用耳机。违者经劝阻不改将暂停入馆权限3至7天。

第六条 保持馆区内卫生洁净。不得随地吐痰和口香糖,不得乱丢垃圾,不得乱倒饮用水;不得带食品(具体禁带种类由各馆区另行规定)进馆。违者经劝阻不改将暂停入馆权限7至15天。

第七条 不得随意移动馆内家具设备。请勿在桌椅、沙发、书架上横躺或将脚搁在沙发扶手或花架、书架上。离开座位时,请将座椅归位。违者经劝阻不改将暂停入馆权限7至15天。

第八条 爱护馆内所有公物。禁止在墙上、桌椅上和卫生间等公共设备设施上涂写刻划和损坏公共财物,违者须按价赔偿,并报送学校给予记过处分。

第九条 注意用电安全。馆区内提供给读者使用的插座仅用于笔记本电脑、手机和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得将馆内电器设备所用插座用于其他用途。违者经劝阻不改将暂停入馆权限7至15天。

第十条 使用图书馆公用电脑须遵守《图书馆公用计算机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馆内座位采用预约系统,禁止任何占座行为。凡利用物品隔夜占座或离开座位30分钟以上者,均视为违规占座。工作人员有权对占座物品予以清理,3天内未领取的物品则视为放弃物品,图书馆将予以处理。一个学期内,对首次违规占座的读者进行批评教育,累计两次将暂停该读者入馆权限7天以上(含7天),累计三次将暂停该读者入馆权限30天以上(含30天)并通报所在院系。禁止采用非正常手段签到或违规监督,违者将停止座位预约权限并报学生工作部处理。

第十二条 馆内读者的个人学习物品须按指定地点和时间存放,违规存放视同违规占座处理。

第十三条 每次取阅书刊请勿超过两册,阅后请放回书架上正确的位置,不得乱放。

第十四条 爱护书刊,文明阅读。不得在书刊上涂划、撕页或藏匿、偷窃书刊等,违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读者借阅图书须遵守《图书馆读者借阅规则》。

第十六条 未办理借阅手续的书刊禁止携带出馆,违者按偷窃图书馆文献处理。出入图书馆通道时,如遇监测设备报警,请自觉配合图书馆工人人员的检查工作。

第十七条 闭馆前工作人员将清理图书馆物品,读者离馆时请随身携带个人物品,本馆不负保管责任。

第十八条 未经许可,禁止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

第二章 图书馆研讨室使用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图书馆研讨室的开放时间以图书馆的具体通知或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研讨室目前只对教学活动、学术研讨以及社团活动提供支持,日常学习及其他活动不在使用范畴之列。严禁在室内从事任何非法活动或从事其它未报批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研讨室须经预约才能使用。可通过学校OA系统或图书馆微信公众号等方式预约。每人每天只能预约一次,同一人、同一小组不得同时预约多个研讨室。预约后若不能如期使用,请提前告知图书馆取消预约。超过预约使用时间三十分钟仍未到前台登记,则预约自动取消。学生借用研讨室,须经其辅导员或者负责老师签字。

第二十二条 使用前须在前台填写《图书馆研讨室使用登记表》并抵押一卡通或学生证(或教师工作证)。应在预约的研讨室和排定的时间段使用,不得自行转借、交换或更改时间。

第二十三条 使用人在研讨室内活动时须遵守以下要求:

1.请遵守公共场合礼仪,不得在室内吸烟、喝酒或使用明火,不得吵闹、喧哗,不得从事不文明或非法行为。违者将禁止使用研讨室三个月至一年。

2.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移动及私自架设室内各种设备器材。若因使用不当导致场地、家具、设备损坏或遗失,须照价赔偿。

3.使用结束后,使用人应关灯、关设备,将桌椅归位,锁好门窗,室内收拾干净,并即刻与前台工作人员联系,经工作人员确认场地、设备、家具完好无损,方可取回抵押证件。借用者自带的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第二十五条 原《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图书馆读者守则》(试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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