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实现学校教学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结合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实际,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教学管理的基本要求。教学管理工作是高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重要环节,是直接为师生服务的窗口。教学管理人员要熟悉教学基本规律和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具有热心为全校师生服务的奉献精神和高度的工作责任感。
第三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教学管理的内容一般包括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管理、教学管理制度建设、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等。
第四条教学管理的任务。教学管理的任务是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对教学质量进行监控,确保教学质量稳步提高;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努力调动全校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研究教学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第五条 教学管理的组织系统。学校校长全面负责学校教学管理工作,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主持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教务处统筹并具体安排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各二级学院具体负责教学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人才培养方案管理
第六条 人才培养方案是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主要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活动、确定教学资源及有关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七条 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既要符合专业人才的培养要求、教学规律,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不断根据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适时地进行完善和修订。方案的制订、调整和修订一定要认真深入地讨论,应全面体现教学改革的成功经验与成果。
第八条 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原则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原则,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注重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共同提高的原则,遵循教育规律的原则、因材施教的原则,整体优化的原则。
第九条 人才培养方案的内容一般应包括
(一) 专业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
(二) 学制、毕业条件与学位;
(三) 课程设置(含课程性质、类型、学时学分分配、教学方式、开课时间、实践环节安排等);
(四) 必要的说明(含各类课程比例、必修选修安排、学位授予等)。
第十条 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一般程序
(一) 广泛调查研究各行业随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对人才培养和使用的要求,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确定专业培养目标和业务培养要求;
(二) 学习、理解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及规定;
(三) 教务处提出学校制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及基本要求;
(四) 经校办公会讨论通过,由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核签字下发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及基本要求;
(五) 各二级学院组织校内外专家制订人才培养方案;
(六) 经二级学院、教务处、学校主管教学副校长、校长办公会审核签字批准后予以执行。
第十一条 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是一项系统工程。各二级学院应认真理解相关文件的精神,严格按照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制(修)订工作。
第十二条 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安排
培养方案一经审定批准,必须认真组织实施。方案中所列各门课程、环节的名称、学时、开课学期、考核方式等均不得随意改动,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执行。
第十三条 在主管教学副校长主持下,教务处每学期对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作常规检查,检查已开出课程的门类、门数,每门课程的教学时数、周学时数、考核类别、实践性教学环节等是否与方案相符。
第十四条 教学大纲是在培养方案指导下,以纲要的形式规定课程内容、教学体系、教学环节、教学进度等,并明确课程性质与地位,提出教学要求和教学法建议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教师对课程进行教学的基本依据。对于培养方案规定开出的各门课程,应在教研室负责人的主持下,结合兄弟院校的经验和学校实际,制订出课程的教学大纲,经二级学院教学负责人审定,报教务处审核,学校批准成为正式的指导性文件。
课程教学大纲应在需要的情况下按专业汇编成册或独立成册,以便进行专业教学内容的检查,避免课程间的重复与脱节。
任课教师应根据大纲组织教学和考核。二级学院领导、教研室负责人有责任检查任课教师执行大纲的情况,指导教师正确执行教学大纲,维护教学大纲的严肃性。
第十五条 学期授课计划是各门课程每学期教学的具体实施计划,必须按照教师工作规范的有关要求填写和上报,经所在二级学院批准后认真执行。
第十六条无论是理论教学还是实践教学,任课教师上课前必须按规范化要求认真编制指导课堂教学活动的教案和学期授课计划。内容包括:本次课的课题、教学主要内容、重点和难点、教学方法设计、示教手段和课堂实验演示、作业内容和要求等。教案和学期授课计划应妥善保管,以备抽查。
第十七条 课程表的编制和管理是完成教学任务、稳定教学秩序的重要保证。课程表由教务处依据各专业培养方案、学校教学资源和各二级学院提供的执行计划表编制。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课程表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培养方案、可供使用的教学资源编制,教务处负责汇总和提供教学资源的使用协调。学期课程表应在上一学期末确定。
第三章 教师与教学过程管理
第十八条教师管理是教学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学校应根据教学工作总量和规定的师生比要求,确定学校教学人员编制,并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制订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要建立教学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对教师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工作量完成情况和工作成绩定期进行考核,一般每年度考核一次,考核结果载入教师业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教师奖惩和晋职的主要依据。在职称评定中要克服科研“硬”、教学“软”的现象。
第二十条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学校应有远期师资建设规划和近期工作安排。教师要制订个人进修计划。对新教师要进行上岗前培训,要有具体的培训目的和内容。要实行培养青年教师的导师制度。要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参加企业实践和社会实践,培养具有“双师”型素质的师资,加大力度引进具有行业从业经验的企业师资,提高应用型办学水平。
第二十一条制订相关政策,采取各种向教学第一线优秀教师倾斜的措施,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第二十二条 制订有关制度,对违反教学纪律、造成教学事故者,将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对于工作不负责任、教学态度不认真、不能为人师表、教学效果差且经教育帮助未改进者,调离教师岗位。
第二十三条 学校领导、二级学院领导、教研室负责人应组织安排好教师的学习和工作,保证各个教学环节的正常运行。
(一) 一般应安排教学效果较好、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资格的教师担任课程主讲教师,保证课程的讲授质量。教师的教学分工安排必须于前一学期第16周前由各二级学院、教研室确定,并书面通知到教师本人,同时由各二级学院填写教师教学任务书,报教务处备案。
(二) 任课教师必须按时上课、下课。不得随意调、停课。确有特殊情况需调、停课的,应填写《重庆财经学院调(停)课审批表》,并经二级学院批准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二级学院领导应严格把关,并有责任对违反规定的教师进行批评教育。擅自调课、停课,属教学事故的,按教学事故进行处理。
教师外出参加教学、科研等活动而要调课,时间在一周以内的应通过二级学院、教务处批准,一周以上的应经学校主管教学副校长批准,并办理好调课手续,报教务处备案。
(三) 二级学院、教研室负责人应督促、指导和审批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制订学期授课计划,各二级学院的教学秘书应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收齐所有教师任该学期课程的学期授课计划。
(四) 各二级学院应整体规划教研室的活动,建立教研室活动的制度,并对教研室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第二十四条认真抓好各种课型的教学过程管理
(一) 课堂讲授是向学生传授知识、培养能力的最基本的教学形式。课堂讲授内容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贯彻教书育人、理论联系实际、因材施教、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相结合等原则,努力做到科学性与思想性统一,反映科学技术新成就、社会科学新成果。二级学院领导、教研室负责人应定期了解各门课程的教学情况,了解学生的反映,帮助教师改进教学。
(二) 课堂讨论是帮助学生发展思维,培养能力的一种教学形式。任课教师应结合课程教学的特点制订课堂讨论计划,由二级学院和教研室负责人对其进行审查,要防止课堂讨论放任自流,尤其要注意讨论内容的方向性。
(三) 习题课是在教师指导下,帮助学生掌握基本概念,培养其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课堂教学形式。二级学院和教研室应根据课程的教学大纲确定习题课与课堂讲授的时数比例。
(四) 实验(实训)课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每门实验(实训)课应编写出实验(实训)教学大纲和实验(实训)指导书,不断改进实验(实训)教学方法,提高实验(实训)课的教学质量。
(五) 鼓励教师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利用国内外优秀网络教学资源授课,在专业课程教学过程中使用优秀外文原版教材,采用外语进行教学。
第二十五条辅导和答疑是课堂教学的一种辅助形式,是检查教学效果,解答学生疑难,指导学生自学,提高教学效果的必要环节。每门课都要安排一定次数的辅导答疑,要做到定时间、定地点,保证活动的正常开展。二级学院领导和教研室负责人要加以督促、检查。
第二十六条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基本技能、专业能力、创新创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主要环节,也是实施科教融合、产学结合、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模式改革的重要载体。各专业应建立与理论教学紧密衔接的实践教学体系,推进实践教学模式改革。
第二十七条实习是实践教学的重要部分,是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学生巩固、加深所学的理论知识,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各二级学院应按照不同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制订实习大纲、计划,明确实习目的和要求,按照《重庆财经学院毕业实习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要逐步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建设有特色的教学实习基地,要把基地的建立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第二十八条毕业论文(设计)是高等学校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在有关学科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的一个重要教学环节。通过毕业论文(设计),对学生进行比较严格的科学研究和工程技术的训练,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科学研究和工程设计的能力。
第二十九条考核及成绩管理
(一) 课程考核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考核既是对学生学习情况的检查,也是对教师教学效果的检验。通过了解学生对课程内容的掌握情况,可以为进一步改善教学、提高质量提供依据。
(二) 各二级学院在组织命题阅卷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重庆财经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重庆财经学院考试命题及阅卷工作管理规定》执行,认真抓好考试命题、考试纪律、阅卷评分和试题质量分析四个环节,使考核结果能真实地反映学生掌握知识技能的情况。
(三) 教师应积极探索考核制度和考核方式的改革,提高考核的信度和效度。
(四) 学生的课程考核成绩应妥善管理。各二级学院在每次考核后3天内向教学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成绩。各类成绩表应加盖学校公章保存。
第三十条 各二级学院和教研室要强化对教学过程的管理。要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测评教师的教学进程和教学状况。教研室要组织好集体备课、公开教学、业务学习和教学研究活动。各二级学院要定期召开教研室负责人会议和任课教师会议,及时掌握教学进程和教学状况,总结和交流教学经验,不断研究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十一条 教务处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有学校领导参加的教学工作例会或教学工作专题研究会,了解、协调和处理教学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第三十二条 教务处在进行教学检查时,要系统地对教学过程管理的诸方面加以检查。
第四章 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
第三十三条 教学质量管理是教学管理的关键内容。教学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要通过不断改善学校教学质量的内部因素(教师、学生、教学条件、教学管理等)和外部因素(方针、政策、体制等),通过科学的评价、分析教学质量,建立通畅的信息反馈网络,从而营造并维护良好的育人环境,达到最佳教学效果。
第三十四条提高质量意识,树立正确的全面的质量观,坚持严格的质量标准。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观点,知识、能力和素养综合发展的观点。
第三十五条 对于教学质量的管理,应实行全面的和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做好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主要有以下内容:①招生;②人才培养方案实施;③教学过程;④教学辅助过程;⑤科学化考试等五个方面的质量管理。
第三十六条 教学质量管理,要着重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一) 按照《诸侯快讯导航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执行。
(二) 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认定教师的任课资格。
(三) 实行课程主讲教师负责制,保证教学第一线的师资质量。各门课程的主讲教师一般应由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各专业的学科基础课程和主干课程原则上应由高级职称教师或骨干教师任教,要逐步形成教学梯队和团队,保证课程的教学质量,从而保证专业教学的基本质量。
(四) 教材是教学内容的依据。编写、选用、征订教材应严格执行《重庆财经学院教材管理规定》
(五) 严谨治教,从严治学,树立良好的教风和学风,是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保证。
教师要按照高校教师工作规范的要求,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要有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做到为人师表。
要培养学生良好的学风,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要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树立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求实创新的良好学风。
(六) 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执行《重庆财经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做好命题、成绩评定等工作,从严处理考风不正的现象。
(七) 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教育观念,积极进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
(八) 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校园文化生活、社团活动是学生学习过程的重要补充,应加强对校园文化活动的管理。举行校园文化活动一般不得与正常教学时间、教学场地和教学设施相冲突,特殊情况需占用的,必须经教务处批准。
第三十七条建立听课制度。学校、二级学院和教研室负责人都要参加听课,全面了解教师授课与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提出教改意见,提高教学质量;听课时须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听课记录表,评价意见要向任课教师反馈;要组织教师互相听课,互相学习,共同提高。
第三十八条 建立教学质量评估监控制度。要制订科学的、可操作的实施办法,规范教学过程,对教学各环节进行评估监督,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检查考核。
第三十九条建立学生网上评教制度。评教内容包括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效果和教书育人等方面。评教结果由教务处汇总分析后向校领导汇报,并向二级学院及教师本人反馈。
第四十条建立教学信息收集制度。教务处、教学督导组要会同学生处和各二级学院定期召开学生调查会、教师座谈会、毕业生座谈会,收集和了解有关教学质量的信息,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十一条建立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制度。招生就业处要建立比较稳定的毕业生质量信息监测反馈网络,定期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统计分析,以不断改进学校的教学工作。
第四十二条 加强日常教学检查工作,学校及二级学院领导要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学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帮助解决教学工作中的问题,加强和改进教学工作,保证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一) 每学期开学前,各二级学院、各教研室负责人应认真检查各门课程的准备工作,包括教师、教材、大纲、课表、课时、教师的教案、学期授课计划等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 学校每学期组织期初、期中和期末教学检查。各二级学院应先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书面报教务处。教学督导进行随机抽查,并将相关结果予以通报。
(三) 每学期结束时,任课教师应总结教学工作,主要内容为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质量的评估和学生学习情况的分析、教学中值得重视的问题及经验、体会、建议等。
第五章 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第四十三条教学基本建设包括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学风建设、教学队伍建设、管理制度建设等等。它们是保证教学质量的最重要的基础性建设,在学校发展、建设中占最重要的位置。
第四十四条学科和专业建设。要科学规划学校的学科和专业结构体系。要拓宽本科专业口径,扩大专业基础,主干学科或主要学科基础相同的专业应尽量合并,增强学生适应性。重视发展应用学科和专业,培养复合性人才;更新传统学科及专业,适度发展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及专业,发挥学校优势,办出特色。
第四十五条课程建设。课程建设是高等学校的一项经常性基本建设。加强课程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深化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促进专业建设和学科建设、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的基本措施。应按照一定的标准,把全校的课程建设为合格课程;有计划地建设一定数量的校级、市级优势课程。课程建设要进行理论研究,明确总体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和原则;要制订建设规划,进行有计划、有目标、分阶段、分层次的系统建设;要以建设精品课程为中心,深化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改革,要重视系列课程建设和学科基础课平台建设,构建科学的课程体系。
第四十六条教材建设。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教材建设规划。加强文字教材、实物教材、视听教材和多媒体教材建设和规划工作。鼓励选用国家优秀教材,并结合教学内容和课程建设改革,依据教学大纲抓好讲义或自编教材的编写工作。做好教材质量评估和优秀教材评审、奖励工作。
第四十七条实验(实训)室建设。学校实验(实训)室是从事实践教学、科学研究、生产试验、技术开发的基地,实验(实训)室的建设要结合实际、考虑发展、统筹规划、合理设置;实验(实训)室必须按教学计划的安排承担实践教学任务,要根据承担实验(实训)教学任务的情况合理配置实验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积极探索实验(实训)教学和管理体制改革的新路子,强化实验(实训)室的管理,落实岗位职责,确保实验(实训)室设备和人员安全,使实验(实训)室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和科学管理协调发展,提高实验(实训)教学质量和投资效益。
第四十八条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要坚持校内外结合,做好全面规划。校内实习基地的建设要突破仅限于感性认识和简单技能训练的旧模式,使之成为可模拟工业、社会等环境进行综合素质训练的课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健全实习管理规章制度。建设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努力把实习与承担实习单位的实际工作结合起来。
第四十九条 教风学风建设。包括教师的治学、教学作风和学生的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学习纪律等方面的学习作风。要通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环境建设,逐步形成好的传统。把教风、学风建设与学校德育工作相结合。要特别重视考风建设,通过严肃的教育和严格的管理,坚决制止作弊等不良行为,纠正不良风气。
第五十条 教学管理制度建设。要制订并完备教学基本文件,包括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学日历、课程表、学期教学总结等。要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包括学籍管理、成绩考核管理、实验(实训)室管理、排课与调课、教学档案保管制度及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奖惩制度等。
第六章 教育教学研究
第五十一条本条例所说的教育教学研究通常包括教学研究、高校教学管理研究、高等教育研究三个主要方面。教学研究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开展教学研究是所有教学管理人员、教育研究人员及教师的共同任务。各二级学院、教研室都应将教学研究工作列入工作计划,加以管理。
第五十二条教育教学管理是一门科学,开展教学管理及教育科学研究是一项综合性、应用性强的工作,应当做到:
(一) 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为人民服务,坚持以培养高素质高质量人才为重点。
(二) 做好长远和近期规划。
(三) 有计划、有目的、有重点地组织立项、交流和研究。
(四) 把研究与提高管理队伍的水平结合起来。
第五十三条教学管理与教育研究要紧密结合学校教学改革的实际。要积极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的改革。要深入进行比较教育研究,努力开展各种教学改革试点工作。要重视研究教学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注重素质教育、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的培养,重视学生个性发展,因材施教,积极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的改革。
第七章 学籍管理
第五十四条学籍管理是教学管理工作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学校、二级学院两级教务管理都应严格执行《重庆财经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第五十五条学籍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 学生注册管理;
(二) 学籍档案管理;
(三) 课程考核成绩管理;
(四) 学籍异动管理;
(五) 毕业生资格管理。
第五十六条各二级学院应做好学生的学籍数据管理工作。二级学院领导应督促教学秘书执行学籍管理条例,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各二级学院教学秘书要定期检查学籍变动情况,及时提出学籍异动处理意见,仔细审核、严格把关、公正处理;学籍材料要及时归档,对于学生档案的处理必须细致,务求准确完整,并最终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五十七条应从本着教育从严、处理适当的原则慎重处理学生因学业原因产生的学籍问题,对这些学生既要严格管理,又要热心引导,激发他们的学习热情,提高学习的效率。
第五十八条学生因考核违纪等原因需给予处分的,应做到既严格又慎重,既要反对姑息放纵又要防止轻率过激,做到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对应处理权限和工作程序是:
(一) 给予学生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二级学院提出,须将事由和处分结论以文字形式报教务处备案,由学校统一编号成文公布。
(二) 给予学生记过、留校察看处分,可由二级学院提出建议,报教务处核实后报主管校长批准,并在校长办公会议上通报,由学校统一编号成文公布和备案。对开除学籍处分,须由二级学院提出建议,教务处核实后报校长会议讨论批准。
(三) 各级处分决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并将文件发至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学生处(团委)等有关部门。学校应将文件发至学生本人并请学生签字。
第八章 教学文件管理
第五十九条教学文件是教学管理的依据或记录,必须妥善管理。教学档案是学校教学实践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文书记载。既是衡量学校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又是供以后教学工作参考的重要信息资源。要根据《重庆财经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实施细则》,明确教学档案的建档原则、归档范围内容、材料整理和归档验收等具体要求。各二级学院、有关职能部门应把教学档案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日常工作布置落实。
第六十条 教研室负责人、二级学院、学校职能管理部门、校领导有责任督促教师按规定上交教学文件,检查教学文件归档情况。
第六十一条教学文件的管理人员必须认真阅读《重庆财经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熟悉教学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教学档案的归档范围和教学档案管理工作内容。
第六十二条 建立教学档案查阅制度。充分发挥教学档案的信息资源作用,为学校改革、发展和提高教学质量服务。
第九章 教学管理的组织系统
第六十三条学校教学工作由校长全面负责,分管教学副校长主持日常工作,并通过职能部门的作用,统一调动学校各种资源为教学服务,统一管理教学工作进程及信息反馈,实现各项教学管理目标。在校总支的统一领导下,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有关教学及管理的指导思想、政策、规划、重大改革举措等。建立教学工作会议和各级领导定期听课、学习、调研的制度,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
第六十四条 教务处是学校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要配备较强的管理干部队伍,明确其组织教学改革和建设的责任,充分发挥其参谋部及调动、指挥作用,保证教学工作稳定运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第六十五条 建立学校教学指导专家委员会。学校教学指导专家委员会直属校长领导,主要职责是定期研究教学、教学建设和教学管理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对学科、专业、课程、实验(实训)室、教材、教学管理制度等建设进行指导和咨询;学校教学指导专家委员会根据情况可分设若干单项业务指导委员会,加强单项教学工作的咨询和指导。学校教学指导专家委员会由有一定学术造诣、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身体健康、有丰富教学工作经验的教师和教学管理干部组成。教务处接受教学指导专家委员会的指导,并代表教学指导专家委员会开展各项具体工作。
第六十六条 建立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直属校长领导,主要任务是坚持“督教、督学、督管”三结合,深入教学工作第一线,调查研究、监督检查和指导建议。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由有一定学术造诣、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身体健康、有丰富教学工作经验的教师和教学管理干部组成。教务处接受其督导督察。
第六十七条在二级学院教学管理机构中,二级学院教学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学院教学管理和教学等工作,教学秘书处理日常教学行政工作并从事教学状态、质量信息的经常性调查了解工作。
第六十八条教研室是基层教学研究组织。其主要职能是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及其它环节的教学任务;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和组织学术活动;组织师资的培养、提高及提出补充、调整的建议,分配教师的工作任务;加强相关实验(实训)室、资料室的基本建设指导等。教研室要重视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
第六十九条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根据不同岗位的需要,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教学管理干部队伍。有计划地安排教学管理干部的岗位培训和在职学习,掌握教学管理科学的基本理论和专门知识,提高管理素质和水平。为解除教学管理干部的后顾之忧,在同等条件下,职称评定给予倾斜。创造条件,开展高等学校教学管理人员的相互交流、考察和研修,以适应管理科学化、现代化的要求。
第七十条 教学资源管理。做好教室、实验(实训)室、场馆等教学设施的合理配置和规划建设,充分加以利用,保证教学需要,提高资源效益。认真做好教学设备维修、报废工作,确保资金合理使用和设备、器材的充分利用。
第十章 附 则
第七十一条 本条例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本条例如有与国家教育部、市教委规定相抵触的内容,应执行国家教育部、市教委的有关规定,并适时对本条例进行修改。
第七十二条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七十三条 本条例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教学管理工作条例(重工商大融〔2007〕103号)》废止。